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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报首例无证驾驶共享汽车案 公司:不能交与第三方驾驶

长沙交警在银盆岭大桥下查交通违规。

  红网时刻长沙9月4日讯(记者 李慧芳)陈某通过共享汽车APP软件申请获得了使用湘A2S1**共享汽车资格,却将车交由尚未取得驾驶证的丈夫阳某来驾驶……日前,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区大队在潇湘大道银盆岭大桥路段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交通违法案件,这是长沙交警通报的首例无证驾驶共享汽车案。

  违规驾驶共享汽车被处拘留、罚款

  该案中,驾驶人阳某因无证驾车将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阳某的妻子陈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

  事情源于今年8月18日,陈某通过共享汽车APP软件申请获得使用湘A2S1**的小轿车。8月21日上午,陈某驾车搭载丈夫阳某准备去天心区还车,途中因身体不适将车交由尚未取得驾驶证的阳某驾驶。阳某现在驾校学习驾驶,已通过科目二考试,尚无实际道路驾驶经验。

  无证驾驶,车辆被民警依法查扣

  “我是在潇湘大道银盆岭大桥下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阳某没有系安全带开车,所以才将他拦下。”岳麓区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民警郑宁武介绍,8月21日上午11:30许,郑宁武在对一台牌号为湘A2S1**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阳某不能出示驾驶证件,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阳某没有取得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同车女子陈某为阳某妻子。

  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15日内到岳麓大队接受处理。

  驾驶人不能将共享汽车交与第三方驾驶

  由于被扣留车辆外观标识有“共享租车”字样,加之阳某无证驾驶车辆为共享汽车,岳麓区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属湖南某科技公司,经营共享租车业务,同车女子陈某为该公司注册用户,也是当日查获被扣车辆的承租人。

  在警方督促下,9月1日上午,阳某、陈某一起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共享汽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也一并到场配合调查。

  结合案例,民警向车主单位负责人解析了相关交通违法情形、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就共享汽车的源头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

  “没有驾照是不能开共享汽车的,我们的APP条款上有明确的条例规定。” 湖南某科技公司运维主管郭先生介绍,要开他们公司的共享汽车首先是要实名认证(本人身份证、驾照),审核通过后,才能驾驶共享汽车,并且有明确规定驾驶人不能交与第三方驾驶。

  或装人脸识别系统防范类似情况再发生

  记者也发现,在经营共享租车业务的湖南某科技公司用车协议上,对租车者将车辆交于第三方驾驶尚无相关惩罚措施。

  湖南某科技公司运维主管郭先生表示:“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只能提高驾驶人租金的额度来警醒,下一步,我们将考虑在共享汽车上装人脸识别系统,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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