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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长沙医保卡可购买商业健康险

  本报8月30日讯 9月1日起,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可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长沙市医保局表示,此举旨在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凡是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自愿将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的40%以内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该项工作实行“分级经办,属地管理”,将先在长沙市本级试行后,逐步推行到全市。

  按照原有政策,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支付门诊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协议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等等。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可依法继承。这就造成大量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个人账户基金沉淀率较高,无法有效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保障作用。 长沙市率先在全省实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此外,这一创新做法还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疾病低龄化、医学技术进步,基本医疗保险的负担越来越重,基金风险越来越大。从长远来看,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挖掘并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张一叶 任家欣

  经办流程

  1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目前暂不支持社会保障卡),在各经办机构协议合作的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各营业网点提出购买申请

  2 由各营业网点协助参保者选择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

  3 参保人员阅读商业保险产品保障条款

  4 由营业网点业务人员提交购买申请

  5 待系统审核通过(实时审核)后,参保者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

  6 商保公司提供投保保单,完成购买

  承办机构

  目前,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可正式办理相关业务。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等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正在进行前期建设,也将于近期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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