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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纪律审查实行片区协作、查审分离

  “今天审议的案件情况是2016年7月1日,泉塘街道某社区原社区干部周某某工作日中餐饮酒后,下午上班时间在社区服务中心与他人发生口角,并砸坏办公电脑显示屏一案,案件审理承办人、黄兴镇纪检干部章晴认为其违反的是生活纪律,建议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周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请大家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据了解,这是长沙县纪委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实行片区协作、查审分离后,由片区组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据悉,长沙县纪委制定《长沙县纪检监察片区协作审理暂行办法》,将全县34个派驻纪检组、18个镇街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1个案件审理小组,每小组挑选5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审理小组。各片区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案件的审理,片区内各镇街、县直机关单位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实行交叉审查。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经审理小组审议后形成审理意见,报县纪委审理室审核;需给予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程序作出处理。

  为了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县纪委采取集中学习、跟班轮训、个案指导等多种方式,对片区审理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理工作水平。同时,县纪委不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抽查、讲评,每季度各办案单位分别挑选一个自办案件提交片区进行互相评议,并将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此外,县纪委要求,各片区协审小组要重点对案件审查过程中是否实行“一案双查”情况进行把关,违纪违规事实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进行同步调查,要准确区分被追责人员责任的大小,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恰当意见并将问责建议纳入审理意见,严格做到执纪 “无死角、无漏洞、无偏差”。

  “长沙县纪委自5月1日起实行片区协作审理以来,各片区审理小组共及时审结案件60余件,案件审结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0%,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基层案件也得到高质量快速审结。进一步推动了案件审理工作向合理化、程序化、规范化发展。”长沙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胡维龙介绍。 (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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